内财会[2017]13号
各县(区)财政局: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《关于关于2017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川财会〔2017〕24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情况,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。
附件:川财会〔2017〕24号